关于对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虚拟定金合同网上备案行为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房地资权[2005]177号
闵行区房地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市局同意局执法监察处《关于对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虚拟定金合同网上备案行为处理意见的报告》(附后),请按下列意见作出处理:
一、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沪房地资[闵行]第010号)到期后,予以注销。
二、将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售楼处负责人及有关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载入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房地资源网”和“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责令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顿,调整销售人员,并按规定重新进行培训,取得岗位水平证书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方可办理“好世凤凰城”商品房的网上备案和登记。
上述第一、第三条处理意见由闵行区房地局负责处理,第二条处理意见由闵行区房地局会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处理。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对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虚拟定金合同
违规网上备案行为处理意见的报告
市房地资源局:
市房地资源局执法监察处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关于天赐公寓等违规销售行为的情况报告》后,即对报告中涉及的“好世凤凰城”商品房定金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情况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好世凤凰城由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该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2000年10月13日。该楼盘坐落于银都路3536弄,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2002年8月起陆续取得预售许可证,分三期对外销售。2004年4月29日,第三期楼盘开盘销售,网上登记215套。
经查,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第三期销售“好世凤凰城”网上备案过程中,以公司负责人(如该公司的中方副总经理“薛晓路”等)的名义反复签订虚拟定金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和《关于商品房定金合同网上备案的实施办法》和的有关规定。
二、处理意见
对该公司的不良经营行为,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5]6号),拟作出以下处理:
1、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沪房地资[闵行]第010号)到期后,予以注销。
2、将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售楼处负责人及有关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载入房地产企业及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房地资源网”和“网上房地产”网站上予以公示。
3、责令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整顿,调整销售人员,并按规定重新进行培训,取得岗位水平证书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方可办理“好世凤凰城”商品房的网上备案和登记。
特此报告。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执法监察处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