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行业2008年休假安排公告
 
  根据2008年新的假日安排,结合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行业的工作特点,对本行业2008年休假安排公告如下:
  1、元旦(1月1日)、春节(2月6日-8日)、清明节(4月4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6月8日)、中秋节(9月14日)、国庆节(10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当天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关闭,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暂停。
  2、春节期间,2月6日至2月11日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均关闭,2月12日起恢复受理。
  3、国庆节期间,9月29日至10月4日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均关闭,10月5日起恢复受理。
  除此之外,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照常接待,系统照常运行。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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