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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7-6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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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登记、转移登记公告表单 | 撤回公告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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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 |
| 一、申请表式(表式可从网上房地产http://www.fangdi.com.cn认证资料栏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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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证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税务注册证明(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 通过网上房地产操作培训人员的销售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彩色1寸照片一张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正本、副本二页] *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限的需到市房地局交易管理处补办手续[联系地址:北京西路99号,联系电话:(021)63193188转交易管理处] 开发企业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的,代理销售公司除提供1―6项外,还需提供: 8、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组织备案表(复印件) 9、代理销售合同(复印件) 三、房地产项目认证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 2、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大产证] 3、房地产预测报告(复印件)[测绘报告需先到各区县成果办备案,建立楼盘表并标注土地证及相关信息] 4、房地产实测报告(复印件) 5、小区规划平面图(原件或复印件)[图面要清楚、以粘贴在合同附件中的为准] 6、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小区鸟瞰彩图、房屋立面效果彩图和各户型平面图(原件) 8、网上房地产楼盘简介申报表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单体工程进度鉴证报告[包括小区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11、分批上市计划[商品住房项目已达到预售标准且超过3万平方米的,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3个月内全部申请完毕] *申请预售许可证前的项目认证需提交1、3、5-11 *已取得大产证的项目认证需提交2、4-6项并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号 四、认证程序 (1)商品房销售人员培训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注册后,再办理入网认证。 培训事宜请直接联系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联系地址: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东楼204室,联系电话:(021)52901577] 对剩余可售商品房数量较少,且委托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用户认证的房地产机构代理销售的,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有关规定办理入网认证。 (2)认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次办理入网认证手续的,请同时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证和项目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本企业和房地产项目情况,选择性填写申请表式,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认证资料 *已办理入网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二次办理房地产项目认证的,填写[表三] [表四],提交房地产项目认证资料。 *已办理入网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商品房屋入网标志的,填写[表八],提交房地产项目认证资料 *已办理入网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操作人员权限的,填写[表九],提交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004年6月30日前已签订的预、销售合同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认证后,填写[表五],提交1份预、销售合同原件,并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领取网上备案认证证明。 (3)网上开通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网上开通商品房项目,应由项目销售现场负责人办理申请手续,提交[表十一][表十二]及下列资料: 1、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复印件) 2、销售方案(复印件) 3、纸制彩色楼书或电子版彩色楼书(光盘) 4、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份) 5、商品房上市(入网)销售申请暨承诺书(原件2份) 开发企业需申请第二天开盘的,请在下午16:00之前办理申请手续。 五、特别告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商品房 *凡动迁商品房应由区县一级相关建委、建设局或房地局出具证明(原件) *凡配套商品房应由市住宅发展中心出具证明(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时,请加盖企业公章 *欢迎访问网上房地产http://www.fangdi.com.cn *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21)962269*3 *受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房地大厦)2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夏季13: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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