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初始登记

注 意 事 项

一 办证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二 应缴费用:
(一)登记费:
1.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按登记的项目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办法,由权利人缴纳。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0.20
   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8
   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6
   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4
   超过10000部分                 0.02
    按一个地块为一证,每件收费的上限为2万元
2.房屋初始登记
    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二)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三)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代表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