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他人补证: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办理网上备案撤回,委托书需公证(其中港、澳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境外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 办件期限
1.补证:受理申请后15日内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为15日的异议核查期。
2.更正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
3.异议登记:当日。
4.其他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如补文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三 应缴费用
1.换证、补证:土地300元/件;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2.更正登记(因登记机构工作差错引起除外):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3.异议登记:土地5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申请人缴纳
4.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5.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6.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程序:
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交易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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