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证、换证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撤回、网上备案撤回

注 意 事 项

一 委托书
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办理网上备案撤回,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境外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登记异议当日)。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三 应缴费用
  1.换证、补证:土地300元/件;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2.更正登记(因登记机构工作差错引起除外):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3.异议登记:土地5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申请人缴纳
  4.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5.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6.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代表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