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证
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二 办件期限
依法实施财产保全等限制措施文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文件登记(备案)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其他文件登记(备案)自受理登记申请后即时办理。如需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三 应缴费用:登记费
1.土地5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申请人缴纳
2.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
3.依法实施财产保权等限制措施的文件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4.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文件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代表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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