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销 登 记

注: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的,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时,输入密码正确方可受理。

注 意 事 项

一 委托书
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港、澳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7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三 注销登记不收费。

 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程序:
办理契税->取号->受理->缴纳交易登记费用->领取收件收据->记载公示->缮证->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