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意 事 项
一 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7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三 注销登记不收费。
●代表所需文件